01
依據與目的
依據: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
目的:為提升社會福利,以及促進弱勢族群就業與照顧,增加其就業機會進而改善家庭生活。
主辦單位
X
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
受委託機構: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彩券)
02
申請相關
03
申請作業流程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作業流程
點我放大-申請及審核作業流程
04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管理
1.
經銷證不得轉讓、設質、出(租)借或以合作經營、共同出資等名義將經銷商權利轉讓予他人使用。
2.
非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同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限本人親自銷售彩券。銷售彩券時,應明示經銷證。
3.
立即型彩券批購,需由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親自或委託受託人持經銷證進行批購,自每期彩券發行日起至下市日前,至本行指定之批購地點(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彩券。委託受託人代理批購需事先提出申請,至多得委託二人代為辦理,該受託人需年滿十八歲以上並應經本行或台灣彩券登記,經登記管理後,受託人始能代理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
4.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每年批購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主動發送簡訊提醒經銷商,累計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將暫停其批購之功能,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須至受委託銷售機構,接受核對身分無誤後再恢復其批購功能。
5.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十二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者,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本行得停止批購,並取銷其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終止合約。
6.
立即型彩券之批購數量以「本」為單位,本行得視市場情況訂定各期彩券每位經銷商最高批購限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未拆封彩券退貨,得以「本」為單位;每次退貨時,本行得依退貨彩券面額之百分之一收取退貨處理費。有關每期彩券之發行日、下市日將由本行或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訂並公告之。
7.
經銷商應依券面金額銷售彩券,不得折價銷售彩券。
8.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相關管理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05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將申請書內之所有欄位填寫清楚並檢附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有填寫不實、不清楚或資料不完全者,本行將發送手機簡訊或電話通知補件,逾期未辦理補正者,將視為不合格件。
2.
本行僅委託台灣彩券辦理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未曾委託或授權任何機構、團體代辦申請業務,申請人請勿任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代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3.
本行僅接受申請人個別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不接受團體報名(同一信封有2件以上申請書,均視為團體申請)或親自送件報名,如非個別郵寄報名者,本行得將申請件直接退回,不予受理。
4.
申請書上,同一通訊地址、行動電話、通訊地址市話有5人(含)以上填寫相同資料申請報名時,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該通訊地址有設籍證明、租賃契約書影本或該址房屋所有權人證明/其配偶/其三親等內親屬為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該行動電話、通訊地址市話所有權人證明/其配偶/其三親等內親屬為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
5.
申請人對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市話請撥0800-024-999,手機請撥0809-077-168或請參閱本行彩券管理部網站 http://lotto.ctbcbank.com 或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taiwanlottery.com 之相關資訊。
06
個人資料 運用告知聲明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及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彩券)得於辦理公益彩券發行、經銷商遴選與管理及其相關附隨業務之範圍內,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申請人告知下列事項:
一、
蒐集之特定業務目的及代號:105彩券業務。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個人識別資訊、家庭情形、社會概況、健康紀錄及種族(例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居住地區、戶籍地址、通訊方式、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身心障礙種類、刑事犯罪紀錄等)及其他詳如第5屆公益彩券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之內容,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例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等)規定之保存年限或因本行及台灣彩券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
地區:本行及台灣彩券所在地。
(三)
對象:本行及台灣彩券(含受本行及台灣彩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四)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申請人並同意如所提供之資料若包含申請人以外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申請人應以適當方式使該第三人知悉其個人資料會提供予本行及台灣彩券於上開目的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申請人就本行及台灣彩券保有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行及台灣彩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及台灣彩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行及台灣彩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申請人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得向本行及台灣彩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本行及台灣彩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申請人請求為之。
六、
申請人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台灣彩券客服(市話請撥0800-024-999,手機請撥0809-077-168)詢問。
七、
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申請人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及台灣彩券可能無法進行特定目的之作業,敬請見諒。